CNAS發布實施了CNAS-RL03:2025《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》
該規則適用于 CNAS 開展的檢測實驗室、校準實驗室、司法鑒定/法庭科學機構、醫學實驗室、能力驗證提供者、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生產者、醫學參考測量實驗室、生物樣本庫、生物安全實驗室(三級、四級除外)、科研實驗室、實驗動物機構以及檢驗機構等的認可收費。
根據《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》的規定,CNAS 收費原則與用途:
1.CNAS 本著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向申請人和獲準認可機構收取費用。
2.認可收費主要用于與 CNAS 運作、繳納國際認可合作組織的年金以及認可業務發展所需的支出。4.3
3.認可收費還用來支付認可評審人員的勞務費。
CNAS 收費項目與標準
1)認可收費項目為申請費(適用于初次認可及擴大認可范圍的申請)、評審費(分為文件評審費及現場評審費)和年金。
2)認可收費標準為:申請費:500 元/次。評審費:2400 元/人日。年金:1000 元/年。
3)評審人日數根據相關認可規則和相關國際標準的規定確定和核算。
4)CNAS 根據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的規模和評審范圍的大小,以保證評審工作質量為原則安排評審組以及確定評審所需的人日數,詳見附錄 A。
5)CNAS 評審人員在認可過程中發生的交通、住宿等差旅費,由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構承擔,具體標準可參照國家相關差旅費規定執行。
6)CNAS 對獲準認可機構實施的專項監督評審和投訴調查,通常不收取評審費,也不需被評審方承擔評審人員的交通、住宿等差旅費,但針對專項監督評審或投訴調查發現的不符合項實施的現場驗證,被評審方應承擔評審人員的交通、住宿等差旅費。
7)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實施合格評定活動的申請人,在認可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本規則規定執行,本規則未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在認可合同中約定。


